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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路邊小孩在哭,不可帶到他所稱的地址而是要帶派出所.
看到路邊小孩在哭,不可帶到他所稱的地址而是要帶派出所. 今天下班時,我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,事情是發生在他們竹科園區裡一個女同事的身上。 那位小姐下班後,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,很可憐....就過去問那小朋友怎麼了?小朋友就跟那個小姐說,我跟媽咪一起逛街...迷路了....可以請你帶我回家嗎?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,說那是他家地址....這位小姐不疑有他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,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.... 找到那個小孩子的家以後,她按門鈴,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~瞬間失去了知覺....待醒來之後就發現... 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…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,地上卻滿佈著…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…可憐的是 .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....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。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,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,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,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,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~~~請速通知你的女兒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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